自由的邊界,是別人
蒙特梭利說,孩子的自由,要以他所在群體的共同利益為界:冒犯或傷害別人的、不得體或不禮貌的行為,要制止;無用或危險的行為,也要制止。其餘一切有用的行為,都不但要容許,還要觀察。(第 68 頁)
蒙特梭利說,她的年輕老師起初幾乎不自覺地令孩子一動不動,沒有用心去分辨孩子的各種動作。例如有一個小女孩,把同伴聚成一圈,自己在中間走動、說話、輕輕做手勢;老師立即跑過去,按住她揮動的手臂,叫她安靜。蒙特梭利留意看,原來她在扮老師和媽媽,用大大的手勢教其他孩子祈禱、畫十字——她已經顯出是一個領袖。(第 70–71 頁)
後來,老師們厭倦了她不斷提出意見,就開始由得孩子隨便做什麼。她看見有些孩子把腳放在桌上、把手指放進鼻孔,老師沒有出手糾正;又看見有些孩子推撞同伴,樣子很兇,老師完全不理會。(第 72 頁)
她不得不插手,耐心地向老師指出:必須絕對嚴格地制止、並逐步根除一切不應做的行為,好讓孩子學會清楚分辨對與錯。她說,這是紀律的起點,也是老師最疲累的時候。(第 72 頁)
蒙特梭利說,孩子用教具時犯的錯,要清楚分成兩類。第一類由教具本身控制:孩子很想把一個熟悉的練習做準,卻因為能力還未成熟而做不到,例如把圓柱放錯了孔,或者砌塔時把大的方塊放在小的上面。這種錯,只能靠孩子的能力長大來改正。(第 187 頁)
第二類,來自頑皮,或者老師教得不用心:例如把整座圓柱嵌板座當手推車一樣在地上拖、用繞了彩色絲線的顏色板砌屋、在排成一行的長棒上走,或者把扣鈕練習架上的布當頭巾一樣包在頭上。她說,這樣亂用教具,等於沒有用它,只是浪費精力、製造嘈吵,令孩子不能專注;這種錯維持得越久,學習的可能就離得越遠。(第 187–188 頁)
她說,老師看見教具被這樣用,必須停止那件工作:如果孩子安靜、心情好地接受,就用最大的溫柔;如果他有搗亂的傾向,就有力地制止他——不是懲罰嘈吵和混亂,而是把自己的權威作為幫助給他。(第 186–187 頁)可是,如果孩子按老師的示範用教具,或者用自己想出來、有頭腦的改變去用,老師就要讓他一直重複、一直試,要多久就多久,不為改小錯而打斷他,也不因怕他累而停止他的工作。(第 188 頁)
自由不是由得他;制止,可以是一隻伸出來扶他的手。
蒙特梭利說,孩子的自由,要以他所在群體的共同利益為界:冒犯或傷害別人的、不得體或不禮貌的行為,要制止;無用或危險的行為,也要制止。其餘一切有用的行為,都不但要容許,還要觀察。(第 68 頁)
她說,孩子要有主動的紀律,先要明白的,是對與錯的分別;教育者的責任,是不讓孩子把「好」和「不動」混為一談,把「壞」和「活動」混為一談——那正是舊式紀律的毛病。所以紀律是為活動、為工作、為做好事,而不是為不動、為被動。(第 72 頁)
她說,在這樣的時刻,權威成為孩子需要的支持:他一時失去平衡、控制不住自己,就需要一個穩固的支撐讓他抓住,好像一個絆倒了的人,要抓住一樣東西才站得穩。(第 187 頁)
在這樣的時刻,幫助的意思,就是強者向弱者伸出的一隻友善的手。
催谷的大人什麼都管,連有用的活動也一併制止;放任的大人什麼都不管,連傷人和無禮也由得他。第三條路,是分清兩種行為:傷害別人、無禮、亂用、危險的,堅定地停;其餘有用的,讓他做,然後在旁邊看。
孩子知道邊界在哪裡,邊界之內的自由,才真正是他的。
我想用蒙特梭利《發現兒童》「自由以別人為界;傷人、無禮、亂用、危險的行為要堅定制止,其餘有用的行為要容許和觀察」的角度,看看我平時怎樣管孩子。 孩子年紀:___ 最近我制止孩子的幾件事:___ 最近我沒有制止、但心裡覺得不妥的幾件事:___ 我制止時通常怎樣說、怎樣做:___ 請你幫我: 1. 把這些行為分成兩類:傷害別人、無禮、亂用或危險、應該制止的;以及其實有用、可以讓他做然後觀察的。 2. 指出我的制止方法中,哪些像懲罰,哪些像扶他一把。 3. 建議下次遇到應該制止的行為時,我可以怎樣溫柔或堅定地停他。不要給我時間表或購物清單。
故事和引句出自 Maria Montessori《發現兒童》(The Discovery of the Child,1948,Mary A. Johnstone 英譯,Aakar Books 2004 重印版),以我們自己的文字重述;頁碼為該版本頁碼,引句為我們的中譯。